成人高考民法考试速记(2018)(四)
2018-09-06 09:43:36
成人高考2018版的民法升级是许多考生头疼的问题。要记住的知识点很多。本文整理了大家对民法考试要点的速记。我希望你复习时会记得更多。
法人是具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、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的组织。
法人制度起源于罗马法。法人的雏形形成于罗马时期。欧洲中世纪教会财产法确立了社团的所有权、信托和基金制度,确立了中世纪教会社团的主体地位。一些人联合组成一个财团,然后出现了海上合作伙伴关系。合伙企业的负债仅限于初始投资。这可以称之为法人有限责任制度。中世纪末,随着罗马法的复兴,注释学派提出了法人的概念,1807年法国商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,1900年德国民法典完善了法人制度。法人概念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已被使用,但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。真正确认法人制度,是民法的一般原则。
(2)否认包括:客观财产,德国代表是B。受益人说代表是德国作家。管理主体是德国代表赫尔德。
(3)事实上,它包括:有机体说,代表是德国KKIK。身体说代表是MiHud。
事实上,法人的存在源于商品经济,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人民财产的结合出现了。该联盟具有与个人不同的完全独立的利益,因此法律必须赋予其主体资格。
(1)企业法人(所有人分为全民所有制、集体所有制、私人所有制、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、外资等);自控形式分为法人和非法人。
温馨提示:由于考试郑州大学自考本科网政策、内容的变化和调整,以上233网上学校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。如果您有任何异议,请参阅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。